佛山某幼儿园校车司机与带队实习教师被判缓刑
本报佛山讯 幼儿园实习教师和校方司机疏忽大意,把年仅一岁半的幼儿园小朋友唐某留在了校巴上,致使小孩在太阳暴晒的校车内被闷死。本月7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女教师朱锋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司机陆绍辉有期
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8月20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陆绍辉驾驶牌号为粤E·V4537的校车,搭载实习教师朱锋霞前往接包括被害人唐崇书在内的学生回幼儿园。8时许,校车回到幼儿园后,朱锋霞没有按照规定清点人数及检查,就将学生带入幼儿园,陆绍辉也没有按照规定上车检查,就将车门锁上,致使唐崇书被遗留在校车内。至12时许,唐崇书才被发现遗留在校车内,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唐崇书系因中暑(热射病)引发DIC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绍辉、朱锋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并与其工作单位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支付了全部赔偿款,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系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好,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叶静)
(编辑: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