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看病指日可待
本报讯 记者 文聪报道:为社区居民设置健康档案、与附近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患者在家也可享受医生上门服务……昨日,由东莞市卫生局所制定的《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与市民见面。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民们可于本
月24日前,将自己的意见通过电子邮件(dg2831352@163.com)发至东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法规科。
不准私设住院病床
据了解,东莞市卫生局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为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护理等家庭医疗服务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的诊疗科目须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口腔科;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有条件的可登记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准私设住院病床,根据需要可经东莞市卫生局审核批准设置若干张日间观察床。
此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命名的原则是“东莞市+所在镇(街)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的原则是“东莞市+所在镇(街)名称+所在社区(村)名称+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站”。未经东莞市卫生局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
为居民建健康档案
《办法》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就急”的原则,与当地镇(街)医院及经有关部门考核认可的民营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难于安全、有效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到相应医疗机构诊治。对医院转诊的病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医院建议与病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随访、病例管理、康复等服务。
《办法》还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妥善保管,以维护居民的个人隐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关闭、停业、变更机构类别等情况下,须将居民健康档案交由当地社卫办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另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要建立家庭病床的管理制度,社区群众患急性或慢性病,如果经过医院、门诊部诊断基本明确,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为病人设置家庭病床。
曾有市民担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了维持经营,会擅自超范经营。对此《办法》还明确提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开展除外伤清创缝合术以外的各类手术,也不得擅自设置住院病床收治患者,或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如出现上述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而转让、出借、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部门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追究机构法人及主要负责人个人责任。
可发电邮表达意见
“我们这片社区有4000多户居民,建立一份健康档案至少要半个小时,但卫生站的工作人员只有七名,可想而知这是一个多么耗时的工作。”一位社区医疗站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立健康档案工作量非常大,主管部门不应把这部分任务划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而是应该鼓励市民们主动前往就近的医疗中心(站)为自己建立健康档案。
此外,就“双向转诊制度”,该负责人也提出了质疑:“我们治不好的患者,自然会很快将其转入大医院,但大医院是不是会把康复期的患者转下来给我们呢?就双向转诊目前的操作情况而言,由于病源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医院的收入,所以上级医院很难向下转病人。建议东莞市卫生局在这方面能对上级医院的转诊做出量化评估标准。”
对于基层的声音,东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目前仅为征求意见稿,市民们可于本月24日前,将自己的各种意见用电子邮件(dg2831352@163.com)发送到东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法规科。
(编辑: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