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二季度劳动力缺口达47万,政协委员为此支招解困
本报讯 记者 金璐、程伟报道:2007年第二季度深圳劳动力缺口达47万,其中制造业的用工需求量占50%;仅仅保姆一项的缺口就达到10万人。“打工天堂”如今却连续几年面临用工短缺的问题。近日,深圳市政协召开“农民工”问题专题议政,政协委
员们对此进行深入分析和支招解困。
深圳农民工面临12项问题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深圳成为全国吸引农民工最早、农民工集聚程度最高的城市。据有关部门统计,深圳外来劳动力700多万,占深圳从业人员总数的80%以上,其中农民工占外来劳力的70%以上。他们是深圳社会经济建设的生力军,为深圳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今年2月,在由中央电视台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的调查中,深圳被评为全国十大“最受农民工欢迎的城市”之一。
但最新资料也显示,2007年第二季度深圳劳动力缺口达47万,其中制造业的用工需求量占50%;据深圳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的市场调查,今年深圳保姆缺口近10万人。为什么曾经是全国农民工争先恐后奔赴的“打工天堂”的深圳,如今却连续几年面临用工短缺的问题?深圳市政协委员原丽萍总结了其中的原因。
原丽萍认为,深圳市农民工生存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劳动强度大,超时加班现象严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生命健康受到威胁与伤害;工资水平低,对农民工吸引力不够;拖欠、克扣工资现象严重,劳资关系紧张;平等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受到侵害;在职受训机会少,职业素质难提高;劳动福利待遇较少,生活和医疗设施不足;社会保险方面保障不足;婚恋、子女问题普遍存在;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劳动监察、劳动执法和劳动仲裁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力度不足;社会治安差,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等12项问题。
对企业恶意欠薪惩罚较轻
临近年底,企业恶意欠薪问题又日渐突出。对此,政协委员们表示,对企业恶意欠薪惩罚力度不够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据政协委员刘阳介绍,由于我国通行法律通常将欠薪行为视为普通民事法律行为,惩罚较轻,致使一些港澳台不法商人屡屡在中国大陆欠薪逃匿。例如2006年9月龙岗区康斯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所有台方人员突然“不告而别”,共拖欠近3000名员工2005年2月份工资303万元人民币,拖欠银行贷款人民币1.8亿元,拖欠400多家供应商贷款人民币逾1.25亿元,成为深圳有史以来欠款最多、受害者和受害单位最多的恶性逃匿事件。2007年,港资奥雪玛服装(深圳)有限公司法人卷款逃匿,拖欠59名员工工资共28万多元。为避免因欠薪逃匿造成社会不稳定,深圳市政府每年都垫付大量资金解决企业主欠薪逃匿问题。
高书环委员同样对此问题进行了关注。他认为,不按照标准发工资、欠薪是劳动违法多发形式,尽管劳动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但依然屡屡发生。其最主要原因,就是劳动法规处罚较轻,威慑力不够。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企业克扣、拖欠工资或支付低于标准工资,则“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则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几千人的企业而言,拖欠一个月工资涉及金额几百万元,3万或5万元的罚金太低,威慑力极小。又如,《劳动法》对企业主欠薪逃匿并无处罚规定,《刑法》对企业主恶意欠薪逃匿、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没有定罪量刑,不良老板有恃无恐,敢于冒险欠薪。
委员苏品宗认为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严重拖欠工资的企业,应授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工商登记、企业年检、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有效的制约,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劳动部门在执法工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故意转移财产,抽逃企业资本,虚假出资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及时将有关资料和情况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拖欠工资的项目经理,应吊销其资质;对拖欠工资的施工单位,应取消其工程招投标资格;对因工程转包给非法中介、经纪人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总承包单位和转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同时,政协应吸纳农民工委员,为农民工倾诉心声、反映诉求提供平台;在人大、政协会议期间,要邀请部分优秀农民工代表列席会议,让政府部门拉近距离聆听他们的心声,使社会政策和法规更贴近民意。
(编辑: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