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前年入10万元以下家庭税前年入20万元以下方可申购
本报讯 记者周乐瑞,通讯员吴海儒、鞠杨报道:昨天,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
限价房明确购买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广州市城镇户籍人口;本
人在广州市区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个人申购的,本人税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税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另外,原则上按地块公开出让时同一区域、同一地段的同类型商品住宅市场价格70%的标准,确定限价房项目最高售价。
上市限制:5年内不得出租转让
购买者自办理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5年后出租或转让的,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必须按出租或转让时市场价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计算。
再购限制:再置业须回购给政府
限价房业主5年内再次置业前必须以原销售价格结合成新将限价房回购给政府或由政府重新安排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购买者购买;政府不回购、不安排或5年后再次置业的,按补交土地收益价款的办法处理。
(编辑: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