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数百家汽车租赁公司因申请不到营运证而面临非法营运的罚款

众多汽车租赁公司代表不能进入听证会现场,只能在会议室等候
本报深圳讯 记者欧阳四平、全良波、冷雪冰摄影报道:深圳市龙骏汽车租赁公司因一次正常的租车行为而面临受罚数万元。在本月13日举行的行政处罚听证会上,运政分局执法人员和龙骏汽车租赁公司就被处罚的大巴车是否非法营运展开辩论。虽然事件只是个案,但牵涉到深圳这一行业存在的普遍问题:深圳500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营运证该不该发放?租赁公司将车辆租给旅行社进行经营是否合法?等等。当日的听证会吸引了40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的老总参加。
是否非法营运成为争论焦点
运政分局提出,此案中大巴运送团体旅客、包给团体使用、提供驾驶服务等种种行为表明大巴已构成道路运输经营,已构成非法营运,按照规定应该给予处罚。运政分局强调,深圳已有相关规定,即租赁公司的汽车不能租给旅行社使用。
龙骏公司代表认为,既然租赁公司的汽车只能出租,那么汽车租给何人、如何使用,租赁公司有权选择。
运政分局处罚龙骏公司的主要依据就是当事大巴没有交通部门发放的营运证,构成了非法营运。所以在听证会上,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到底该不该发营运证,由谁来发营运证,成了最为令人关注的问题。
不发营运证深圳成广东特例
龙骏公司一方认为目前整个汽车租赁行业就是“没爹没娘的野孩子”。2004年7月前,深圳市交通局是汽车租赁企业的主管部门,所有汽车租赁企业的车辆由市交通局审核后颁发营运证,汽车租赁企业能正常经营。2004年7月后,汽车租赁企业直接由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这意味着租赁公司的汽车办理营运证的途径被堵死。龙骏公司在工商局申请到营业执照后,多次向市交通局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均不给予批准,理由是不归他们管,但同时又以没有营运证为理由来处罚他们。
记者了解到,在广东省其它一些城市,汽车租赁公司营运证都由交通部门发放,为何深圳是特例?深圳交通部门一位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解释说,营运证的确是应该由交通局发放的,但2004年7月深圳实施行政许可法以后,按照相关规定,租赁公司的车辆是不发营运证的。这位负责人解释,现在办理营运证是需要一些条件的,如公司资质评定,在交通部门竞标获得的固定的线路资格等等。
辩论当日没有结论,听证结果将于10个工作日后公布。多名租赁公司老总表示,如果还维持原状,将会到法院起诉,全力支持龙骏公司。
■事件回放
11月8日,深圳市龙骏汽车租赁公司把一辆39座的大巴租给一家旅行社,送一批香港客人去机场。在车行至南山区桂庙天桥附道的时候,被深圳市交通局运政分局的执法人员拦下。执法人员以没有营运证、非法营运为理由,欲扣留司机的驾照,被租赁公司方面拒绝。两周后,龙骏公司收到了一份来自交通局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按照相关条例,最少罚款3万元,最高罚款10万元。对此,龙骏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李先生申请处罚听证。
(编辑: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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