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称,这种行为属自卫,值得鼓励和提倡
本报今晨消息 记者王普报道:昨天凌晨,18岁少年蒋鲲鹏在广州白云区石井镇凰岗村新兴里自己家内抓贼时身中七刀,在他奋勇搏斗下,一名窃贼落网。这种在自己家中勇斗窃贼的行为是否属见义勇为?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刘继生
今早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种行为属自卫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
刘继生说,见义勇为是为他人而勇为、有为的行为。比如有人遇害时上前帮助,或老人、孩子落水时上前施救等,这些行为属见义勇为。同一天,我们在媒体上看到恒大公司保安员勇救老人的报道,就已主动要求派出所呈报其见义勇为材料。刘继生说,当然,从与歹徒搏斗这方面看,我们还是鼓励和提倡像小蒋那样敢于与歹徒勇斗的行为。
记者查询相关资料获悉,见义勇为是指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到侵害或者威胁的时候,为了维护正义,不顾个人安危,英勇奋斗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常见的见义勇为有以下几种:(1)制止犯罪。(2)抵抗犯罪。(3)抓获犯罪。(4)抢险救灾。(5)救死扶伤。

医生正在抢救鲲鹏 张小奋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