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雕塑院与家乐福著作权纠纷案今日一审宣判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鲁钇山、通讯员穗法宣、实习生李纬报道:广州雕塑院认为家乐福广州卖场侵犯其创作的“五羊雕塑”著作权,遂将家乐福告上法庭。稍后,广州市政府又作为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诉讼,认为五羊雕塑著作权应归市政府。这起在社会
上引起强烈反响的著作权纠纷案,今天上午在广州中院迎来一审判决:原告败诉,五羊雕塑著作权归市政府。
雕塑院诉家乐福侵权
20世纪50年代,广州雕塑院著名雕塑家尹积昌、陈本宗和孔繁伟等根据在广州流传已久的“五羊衔谷,萃于楚庭”的美丽传说,精心设计,创作出了美轮美奂的五羊石雕像,立于越秀山木壳岗上。此后,五羊雕塑因其所承载的美丽传说以及其所蕴含的城市历史文化内涵而成为广州市的标志和象征,为广大的市民们所喜闻乐见。
此后,一些商家看到了商机,开始把雕塑的图案放到了商标、招贴画和产品包装上。由于当时还没有《著作权法》,大家根本没有考虑到侵权的问题。到了2004年,广州雕塑院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2005年,广州雕塑院决定大举维权,100多封律师函涌向“涉嫌侵权”的多家企业。
雕塑院索赔30万元
2005年11月,家乐福超市在员村、康王等店开业时,挂起了包含有五羊雕塑的宣传画,并写有“欢迎来家乐福”的字样。不久,家乐福超市首当其冲被广州雕塑院告至广州中院。雕塑院表示,家乐福广州卖场在宣传广告中使用了五羊雕塑的图案,但没有经该雕塑的原创者—————广州雕塑院及其所属的几位创作人许可,侵犯了后者的著作权。
广州雕塑院在起诉书中提出了这样的诉讼请求:要求家乐福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另需对3位作者赔偿3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并支付原告为此案所花费的律师费两万多元等。家乐福超市随即撤下了相关宣传画,与广州雕塑院对簿公堂。随后,广州雕塑院又将纶章商贸公司、广州市正佳旅行社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被告认为雕塑属公有
面对广州雕塑院的起诉,家乐福广州卖场表示:五羊雕像的著作权属于广州市政府或越秀公园,属于公有,每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因此,家乐福广州卖场将五羊雕像图案用在宣传广告上,是合理使用。
2007年3月,广州市政府以第三人的身份向市中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市政府才是五羊雕塑的著作权人”,市政府随后派出了法制办和市文化局的代表参与了本案的第二次庭审。
市政府代表在庭上表示,五羊雕塑作为一个具有图腾性质的城市标志性建筑,拥有巨大的社会知名度。而这一雕塑的建造构想是由当年的朱光市长提出,并委托广州雕塑工作室(广州雕塑院前身)建造的,而雕塑工作室是市政府属下机构,3名被委托的工作室人员都是政府职工。五羊雕塑是特殊的职务作品,无论是当初的建造资金,还是一直以来对雕塑的维护、保养、管理都是由市政府负责的,因此该雕塑的署名权可归于原告的3名艺术家,但著作权则应归市政府所有。
法院判决雕塑院败诉
广州中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五羊雕塑署名权归原告的3名艺术家,著作权归属广州市政府,驳回原告的一切诉讼请求。
广州雕塑院代理律师张景华表示,广州雕塑院将对本案提起上诉。
(编辑: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