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方处以行政处罚十日
本报讯 前天,天河区公安分局元岗派出所对天河客运站的拉客仔采取“零容忍”打击,对5名强行拉客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者作出行政处罚十日的决定。
天河客运站向派出所反映:近期,该站及周边地区,强行拉客上车的违法活动猖獗。拉客仔以拦截、纠缠的方式,强行拉
旅客上车。随后,进行换假币、“卖猪仔”(转车)、盗窃,甚至“双抢”等违法犯罪活动;拉客仔还拦截过路长途汽车、无牌无证车,在站场周围违章停车上客,堵塞交通,导致多辆公共汽车、长途客车无法正常进站,造成交通混乱,其行为严重危害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了车站管理秩序。
拉客仔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过去,公安部门对这种轻微违法行为,一直没有最为有效的处理办法,抓到了拉客仔,最多进行口头警告、劝说或传唤,处罚力度不够,拉客仔很快就卷土重来,效果不明显。
这次,元岗派出所派出7名便衣警察,全天来到站场,专门收集拉客仔的违法证据。分局刑侦、法制部门派出警员进行相关业务、法制指导。
在掌握充足证据之后,警员在天河客运广场将5名拉客仔传唤回派出所调查。5名拉客仔拥有对讲机、“客运公司”工作证,看上去还真有点像客运管理人员。他们供认每拉一名旅客到非法营运的大客车上,即可收到5元至15元不等的拉客费。
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彬等5人作出行政处罚十日的决定。(王普 天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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