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十多名向本报报料的读者得知真相后,都觉得应提前发“安民告示”
文/图 本报记者 田恩祥

“火灾!好大的烟啊!”昨日上午10时30分,记者接到报料称,麓景路2号发生大火,楼上浓烟滚滚(见图),一辆消防车停在院内,20多个消防员正在楼上楼下灭火,旁边吊车伸出一个很高的吊臂。“就是以前的白云区公安分局大楼,起火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失火位置可能是在高层”。
记者立即赶到现场,只见楼内已经没有明火和浓烟,4至7楼背后的几块窗户玻璃被火熏黑,6楼窗口处还有消防员和几名没有穿消防服的工作人员,并不见他们忙着灭火,一个穿蓝色衣服的年轻男子拴着吊车吊臂上放下来的钢丝“逃生”,但是一边下滑“逃生”还一边咧着嘴笑。
接着,记者发现,院内一辆消防车和几辆面包车井然有序地停靠,一点也没有火灾时的紧张气氛。几辆面包车前挡风玻璃上放着一块牌子,写着“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联合摄制《烈火男儿》”。原来是虚惊一场———剧组在拍戏!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楼内正在拍戏,不是火灾。“主角是王宝强呢,就是《士兵出击》里那个许三多”。
记者注意到,麓景路口附近大批路人围观,纷纷打听是不是发生火灾,在记者告诉他们是在拍戏之后才放心离开。从昨日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2时,十多名热心读者向本报报告该“火灾”。知道是在拍戏之后,热心读者都觉得,“以后要是演习或者拍戏,相关单位也应该搞一个安民告示吧,不要扰民啊”。(报料人刘先生,三等奖100元)
(编辑:Ro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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