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方昨捣毁多个传销窝点

图:警方捣毁传销窝点时,查获大量传销笔记、电话号码和书籍 邓江宁 甘珊珊/摄
本报讯 南宁晚报记者潘国武、本报记者喻彬报道:本报昨日报道“卧底七天揭传销黑幕”后,引起强烈反响。昨日,南宁市公安局、贵港市公安局、来宾市公安局对多个传销窝点采取行动,南宁警方捣毁了一个非法传销窝点,查处涉嫌人员一批,查扣一辆涉嫌传销的轿车,4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广西自治区工商局打传办负责人表示,将要求全区进行大检查,对传销行为将彻底查处决不姑息。
昨日上午10时,记者随同南宁警方来到了江南区玫瑰园。警方在该小区多个单位里共查出8男5女共13名涉嫌传销人员,这些人全都说来南宁是“走亲戚”。13名涉案人员中,已有一名女子承认是传销人员,并且已经达到“经理”级的职位,还有3人刚被骗“入行”。涉案人员中已有4人被刑事拘留。
行动中,警方在一名王姓嫌疑人的卧室里查获一个挂包,里面装着一些大大小小的纸张,记满姓名以及电话号码。还有一张日期为10月29日的汇款收据,金额高达16万元人民币,怀疑与传销活动有关。
据了解,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对于传销人员的处罚,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两种。对于一般的传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诸如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罚款、责令停业、吊销执照等处罚。如果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传销者以传销为手段敛财有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偷税罪、销售伪劣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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