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是复杂的,法律不可能将“城管追小贩”这类细节,都规定得清清楚楚,这就给城管以充分的自由裁量余地,可是“自由裁量”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没有节制,而必须恪守法律的精神
——于平
□于平
“城管执法时遇到商贩逃跑,城管的正确执法行为是什么?”近日,面对媒体提问,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助理韩利表示,对于流动商贩逃跑,他们不鼓励采取追赶的执法方式,“因为这种执法往往容易发生其他的一些危害到路人安全的行为。”记者追问:“如果发生了追赶行为,是违法的吗?”“法律没有规定说追赶是违法行为。”韩利补充说。
对于城管部门这样的表态,我深以为然。但是,我对城管部门对追小贩行为采取“不鼓励”态度,以及“法律没有规定说追赶是违法行为”的观点不能苟同。
的确,中国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说城管为不能追小贩,但是,行政法中却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比例原则”。也就是说,执法者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要适当、正当、理性、均衡。通俗点说,“比例原则”就是适可而止,不能无限扩大行政执法的范围与强度。小贩既已离开,无证摆摊行为已经终止,那么城管的执法目标已经达到,那么就没有必要再“多跨一步”,去追赶小贩。因为,“多跨一步”即越位,就意味着城管从公共秩序的维护者,变成了公共安全的威胁者,危及小贩和其他公民的生命安全。
“比例原则”被认为是行政法中的“皇冠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被誉为公法领域的软化剂,是拘束行政权力违法最有效的原则,与民法中的“诚信原则”一样,属于“帝王条款”。可见,城管追小贩虽然没有违反明确的法条,但却违反了最基本的行政法法理,因此,轻易断言“不违法”,显然站不住脚。
生活是复杂的,法律不可能将“城管追小贩”这类细节,都规定得清清楚楚,这就给城管以充分的自由裁量余地,可是“自由裁量”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没有节制,而必须恪守法律的精神,执法同时也要公民的权利保护,不可逾越起码的底线。大马路上不能追逐,否则很危险,这估计是幼儿园的小朋友都明白的常识,怎么城管却视而不见呢?警察追罪犯,是因为罪犯具有高度危险性,可小贩都是些普通小老百姓,有必要如此死追猛赶,将其置于危险境地,逼上绝路吗?
因此,对于城管追小贩,我看不能采取轻描淡写,毫无约束的“不鼓励”。城管部门制定严格的执法规范,这才是对法律,对人民生命安全的负责作为。
(编辑: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