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生
彭丹留给人们更多的印象,是其性感惹火的造型。最近,香艳的她却和巾帼英雄花木兰联系在一起。获得“中国木兰之乡”美名的河南商丘虞城县,邀请彭丹担任“中国新农村工程木兰文化爱心大使”。对此,很多网友反应强烈,认为请艳星彭丹代言“亵渎了木兰的形象”。也有网友表示:“‘木兰’香艳一
点可以吸引眼球,对虞城县的发展和木兰文化的弘扬都有好处。”(《现代快报》12月6日报道)
说实话,猛一听到这个消息,我也有些吃惊不小。彭丹———花木兰,二者的反差确实太大了。这样不可思议的事,怎么可能会最终成就呢?
花木兰的形象,在人们心中已经“定格”,而彭丹,却有过从艳星到“红色艺人”的转型之路,而且现在还担任着全国青联常委。尽管艳星仅是“过去时”,人们固然不该总以旧眼光看人,但是从科学意义上看,人的心理运动,也是循着一定规律来运行的。哪些东西给人留下的印象最强烈,其形象符号则很难改变。在这一点上,不管是代言花木兰,还是仅为其中的一个活动代言,彭丹本人以及虞城当地政府都有草率之嫌。
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有两个问题应该引起虞城的注意:其一,用历史名人提升当地知名度,固然可以,但未必需要请个代言人;其二,明星代言,是个非常严肃、需要慎之又慎的行为,应该以现代传播方式来搞,有一套科学的操作思路,而不能随便找个明星那么简单。
在代言这个问题上,无论明星本人,还是邀请他们的地方官,都应该以深厚的文化素养、严谨的科学态度来审慎对待。否则,无论初衷多么美好,都只能在人们的认识反差中事与愿违。
(编辑: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