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规定停车场须设残疾人专用车车位
本报讯 记者许琛、实习生余远娜、通讯员穗仁宣报道:昨日,《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修改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二审。《修改稿》中增加了停车场必须设置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车位,社
区设立的售报亭、电话亭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外市户籍的残疾人享受乘车优待等规定。
售报亭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一审中,有意见认为修订草案中规定的“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过于笼统,为此,《修改稿》增加规定:“在城镇街道、住宅小区设立的售报亭、电话亭等社区服务点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应当设立工疗机构,安排残疾人就业。”
不留残疾人车位最高罚三千
为方便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出行,这部分残疾人都配备有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但全市的停车难题也导致了残疾人有车难行。一审中,有意见认为,条例应增加公共场所设置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停车位的规定。
为此,《修改稿》中增加规定,文化、体育、娱乐、交通、购物、饮食、医院等各类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的停车场、车辆保管站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停车位,并减半收取保管费。违反本条例,不设置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停车位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适房廉租房优先安排残疾人
《修改稿》规定,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在楼层分配上应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的家庭给予适当照顾。
此外,《修改稿》还规定,住房困难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按规定经区、县级市残疾人联合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可申请政府资助新建住宅或者维修危房。
外市户籍残疾人乘车享优惠
在审议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广州市的经济文化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对残疾人的某些扶助措施不应仅限于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市人大法制委采纳了该意见,增加条款,规定非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可凭证享受优惠待遇。如免费或半价参观本市的博物馆、公园、动物园、电影院和剧场等;外市户籍的盲人和一级致残人还可凭证免费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持证同样可免费或半价乘公交。
(编辑: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