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佬究
眼下,“假日经济”成为一个热点话题,这与中华民族历来注重文化消费的传统有关。那么古人是如何休假的呢?
汉朝至隋朝,官员每五日放假一日,谓“休沐”,意即沐浴和休息。唐、宋时期实行“旬假”制度,即一旬(十天)休息一日,称“旬假”,一年可休三十六天。除这些常规假日外,法定的节假日
更加丰富。据宋史笔记《文昌杂录》记载,元日(春节)、寒食、冬至各放假七日,类似今天的“黄金周”;天庆节、上元节、清明、端午、立冬等等也都放假,合计法定假日有七十四天,加上三十六天旬休日,共一百一十天,与今天的节假日总数非常相似。
基于人伦血缘和宗法观念,古代还有许多“人性化”假日:父母住三千里外,每隔三年有三十日定省假(不含旅程);在五百里外,则每隔五年有十五日的定省假。儿子行冠礼时有三天假期;儿女行婚礼时有九天假期。父母亲去世,解官戴孝三年(军职为一百天)。亲戚去世,根据关系远近设不等的假期。
元代规定全年只有十六天节庆假日。明、清两代,全年只保留三个假期,即春节、冬至及皇帝的生辰。在众多大臣反对声中,朝廷只好在三个假日的基础上增添了寒假,又将春节和寒假的假期均延长至一个月。不过长假期间官员仍要不时到其官署处理必办的公务,涉及司法的事务更是不能停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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