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如敏
《色,戒》大热。但关于演员、导演、拍摄过程等“主流新闻”已渐次降温,一系列“新闻副产品”开始粉墨登场。北京一董姓法学博士声称要起诉北京华星国际影城和国家广电总局,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剧情结构不完整,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他要求两者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元。(见本报昨日A1版)
与之相映成趣的是,一女孩声称因和男友模仿《色,戒》激情床戏而受伤,愤而欲告李安。“拍什么不好?(这部电影)说不定会让多少女人和我一样承受那种痛苦呢!要是真出了问题,我就把导演告上法庭,谁让他们不提示观众‘切勿模仿’?”
女孩在生理上受了伤,博士则在心理上受了伤,两人都不平则鸣,都在努力建立一桩出人意外的官司。如果说女孩的愤懑透露着妾妇的幽怨,博士的不满,则表达了欲求不满的挫折感。从这个意义上说,董博士和这个受伤的女孩并无二致,他们的呼号声频率一致,被媒体刻意强调的“法学博士”的身份并不能使他显得比这个女孩高出几分。
近年来,出现了很多“一元官司”。“一元官司”的当事人往往都特别高调,因为他们认为自己重义轻利,要的只是个说法。“一元明志”,官司还没打,似乎就占据了道德优势。
这种道德优越感来得有点莫名其妙,即便是“一元官司”,也有待法院理性地论证孰是孰非。一些“一元官司”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加,对一些长期以来人们习以为常、见惯不怪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了质疑,自有其积极意义。但有些“一元官司”,大有滥用法律资源之嫌,诉讼者并不是抱持呼唤、维护某种普世价值或公共利益的情怀,而是钻法律空子,以公共法律资源达到炒作个人的目的。
主观地对董博士的动机下结论,未免有诛心之嫌。如果是炒作,我们无话可说,因为这种新闻看似奇峰突起,但人们的眼球,实际上早已疲惫;倒是希望董博士真是出于学者的执着,众人皆醉我独醒,不愿做“沉默的大多数”,要以一个知识分子的勇气,为广大内地观众争取看全本《色,戒》的权利。只有在这个意义上,他的“法学博士”的身份才能真正成为他华丽的外衣,也只有在这个层面上,他才显得比那个生理受伤的女孩,毕竟还是高明了些。
(编辑: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