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继续追
原告周先生提出一万元赔偿金
本报讯 记者黄丽娜报道:本版昨日报道的《变道行驶惹来交警报复?》一事,有了新进展。番禺区人民法院昨天正式通知周先生,他提请的起诉番禺交警大队谭某的起诉状,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已被正式立
案审理,审理时间将另行通知。
一接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周先生立刻按规定向法院预交了案件受理费。对于打这场官司,周先生表示自己并不准备聘请律师,他要自己运用法律武器讨回公道:“我以前因为工作关系也曾经代理过公司的几桩法律纠纷,这次又是自己亲历的事情,所以我要自己上庭。法律是个好东西,特别是在这个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的时代,它让人的安全感越来越大。”
在起诉状中,周先生提出了1万元的赔偿金(包括50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因当日不能前往中山造成的经济损失)。“我看中的不是赔多少钱,而是一个公道。我不敢说在整件事情中我没有一点错,可能在变道时,的确是阻碍了他的车。但是,作为一名交警,谭某在执法中的错漏也是事实。我提出起诉,就是想纠正这一错误的执法行为。同时,我也希望交警在处罚违规当事人时,不要太随意,不要漠视当事人的权利。”
目前,记者还在积极联系广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希望就此事进行深入采访。
昨天,报道出街后,引起很多有车一族的关注。车主徐先生打来电话向记者表示,他非常支持周先生的做法:“车主总是感觉很弱势。很多时候我们没有勇气、没有能力、没有时间和精力跟交警较真。交警执法很辛苦,我们可以理解,但是也的确有一些交警的素质有待提高。”
■大城小议:敦请番禺交警说话
□林琴西
从市民周先生的投诉来看,番禺交通警员谭同志的执法是霸道的。从记者就此事采访番禺交警大队而大队不予回应来看,番禺交警是傲慢的。
严格来说,谭同志究竟是否违规,本有待谭同志与番禺交警反驳,记者也不敢遽断其非。倒是番禺交警大队态度之傲慢,是不争之事实。这既不能说是对市民负责之态度,也断不是对属下负责之态度。
阳光执法,是以每一件小事来体现的;权力部门,回答媒体提问是它的“ABC”,“无以奉告”是权力部门傲慢的表现,说得重一点,这是不合格的。
愚者如我,原来对市民周先生的投诉,是半信半疑的;如今我对周先生的话,却深信不疑了。如此傲慢的大队,它的警员能不霸道吗?
(编辑:左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