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推荐使用《二手车买卖合同》
本报讯 记者 孙晶报道:上月,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但是,不少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今日,记者从广东省工
商局了解到,该局正在联合相关的行业协会向消费者推荐使用该示范文本。
据悉,广东二手车交易量今年上半年已超过新车,达到20.64万辆,其中广州以近5万辆的交易量排行全省第一,同比增加近七成。但与蓬勃发展的市场相比,广州二手车买卖合同都是销售者自己制订的。“骗我说车子绝对没有问题,结果是一部‘黑车’。”一提起自己才买的二手车,市民蔡小姐就气不打一处来,不仅白白损失了10万元不说还找不到人索赔。今后,这种二手车“黄牛”忽悠消费者的情况将得到改善。
《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工商总局在8月推出的,本身并没有强制性。广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工商总局此次出台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共有8项条款,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价款、过户手续费支付时间、方式,风险承担,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最值得关注的是,合同明确规定如果卖方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索赔。
据悉,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还推出了“车辆信息表”,作为《二手车买卖合同》的细化附件,要求卖方在销售时张贴在二手车辆前,做到一目了然。并欢迎市民就相关的问题拨打其电话(020-37600270)咨询。
(编辑: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