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承认“可能误拍”为何不公开测试?
本报讯 记者王雷报道:昨日,省政协委员孟浩第三次就“电子眼”检测问题致信省公安厅,希望车辆测速设备接受定期检测,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孟浩委员提交了《关于重视并解决我省部分道路因测速“电子眼”可能存在
先天设计不足所产生的有关问题,以杜绝误判错罚的建议》,提案指出,目前在广东部分使用的宽波型雷达波“电子眼”容易造成误拍。
就在这份提案提交几个月后,省公安厅于今年4月购买了44台测速设备准备在全省使用。孟浩委员随即致函省公安厅表示:如果让会引起误判、错判的“电子法官”继续执法,不仅百姓利益受损,政府公信力也会受损。
今年10月,省公安厅对提案给予答复。10月25日,孟浩委员函复公安厅,对答复表示不满意,理由是:答复对“公开测试并向公众公开测试结果”的具体建议没有任何回应。
据介绍,答复承认,由于“不能保证拍照取景区域与测速雷达波束区域基本重合”,“提案所述误拍现象可能性相对较大”。但对这些可能有问题的“测速仪”是否继续使用,答复仅表示将“加强管理”,“现场执法时,将取证摄像机和雷达头相对固定,且尽量轴线重合,以保证拍照取景区域与测速雷达波束区域重合”。
昨日,孟浩委员再次提笔,直陈“补充意见”:既然认为设备是没有问题的,为何不能进行有社会各界人士(包括新闻媒体)参加的公开测试?
孟浩委员还指出,目前广东大部分的交警部门给“违法者”提供的处罚通知书中,仅仅简单笼统地将超速车辆情况描述为“超速50%以下”或“50%以上”,既没有告知交通违法路段的限速是多少,又没有提供交通违法时的车辆照片,“这样不严谨的法律文书,群众心里怎么能服?”
(编辑: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