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省政协委员不约而同致函省公安厅,矛头同指“电子眼”。
本报讯 记者王雷报道:省政协委员江涛近日致函省公安厅,对该厅就《关于适当提高公路限速和整顿“电子眼”罚款的建议》的答复提出看法。
在今年的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江涛委员在这份提案中指出,使用“电子眼”对机动车超
速进行监控、拍摄并予以处罚,对控制超速、减低事故发生率、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地方的交警部门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扭曲执法”、“为财执法”,严重违背了初衷。
近日,江涛委员收到了省公安厅的答复函,但就其中的一些答复内容有不同看法,遂决定致信省公安厅领导。
江涛委员在信中说,答复函否认罚款有“收支挂钩,按比例返还”,而是“罚款收入缴入同级国库,作为财政收入组成部分,由同级政府统筹使用”。但他做了广泛调查,有些地方返还率高达80%,只不过没有用“返还”,而是用“追加办案经费”、“专项业务支出”这样的字眼,其实性质都是一样的。
江涛委员还指出,关于要求适当提高道路限速问题,答复函只是解释了是按国家规定设置的限速标准,而回避了这种限速标准是否合理,按这种标准执行是否可行。
信中还忧虑地说:答复函中讲到近期拟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但未讲何时开始、何时完成,更没说要达到什么效果。
在解释写这封信的动机时,江涛委员表示,他希望就此提出善意的意见,尽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职责。
(编辑: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