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顺景雅苑的业主伸长了脖子,不见执行法官人影
本报讯 记者李春日韦、胡军,实习生郭奇邦报道:昨天是海珠区法院启动对顺景雅苑物业纠纷案(昨日本版头条)强制执行程序的第一天。然而,“强制”的一幕并未随法院公告的最后时限降临。海珠区法院称,最迟要到11月17日才能依法执结。至
今实际控制两临时停车场的发展商态度依然强硬,拒绝将其转交业委会。
法官说来不来是何道理
记者前天接到法院的通知,让10日上午到顺景雅苑采访强制执行行动。但到了晚上11时多,又通知说行动取消了。昨天上午8时,仍有多家媒体记者赶到“执行现场”。
更多的旁观者是小区业主,显然,他们并不知道“情况有变”。一大早,他们便汇集到小区前的停车场周围,等待目睹法院强制收回让他们期盼已久的绿地和道路。
业委会主任韩培丰站在业主中间,对收回“失地”很有信心:“《物权法》第73条规定,对居民小区内道路和绿地的归属作了明确的界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但8时35分,韩培丰的手机突然响了。接完电话后,他一脸失望与愤怒的表情:“法院说今天不来了,让我们再去法院调解。”业主们顿时炸开了锅。
其后,据韩转述,法院工作人员称,一定会进行强制执行,“但必须先把矛盾降到最小”。韩随后与数名业主代表前往法院。
上午11时许,正在法院的韩培丰通知其他业主:“法院工作人员今天不会来了,还要协调。”
中午12时许,韩培丰自法院折回。“我不想再去法院了。从4月开始,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去几次。案子本来在5月就该结束了。这是什么世界!”此前与旧物管公司发生诉讼期间,韩的双腿曾遭素不相识的人打断。头发已经花白的他,“觉得很累”,还担心“好不容易争取回来的权益”,拖得久了就变成一场空。
执行期限推到下月17日
昨天下午,海珠区法院向媒体召开情况通报会。在通报会上,海珠区法院副院长何达洲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此案于昨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将在法律规定的执限内依法执结。
至于为何未在公告中的“10月10日上午8时30分”进行“强制执行”,何达洲解释,法院公告所写的时间,是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知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时间,并不表示法院一到该时间就要立即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法院可随时强制执行。
何达洲表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案件的期限为六个月,也就是从2007年5月17日顺景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执行之日算起,最迟到11月17日要执结。
发展商的态度依然强硬
接获“强制执行”公告后就表示“不会向业委会转交临时停车场”的发展商,昨天态度依然强硬。除安排下属物管公司人员在南北两临时停车场照常巡逻外,也致电记者表示“不会退让”。
发展商代理律师徐小慧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的复函,上面写着“小区北侧停车场为占用规划市政道路用地设置。该规划市政道路用地是由开发商按城市规划代市政管理部门征用”。复函同时指出,小区南侧停车场应该撤消,恢复原规划功能。徐因此认定,发展商无需向业委会转交这两个停车场。
徐说:“要是法院裁定有争议的地块不是属于市政道路,则我们会无条件归还;要是法院裁定该路段是属于市政道路,则我们无权归还。因为,市政道路按规定只能向市政管理部门移交”。
业主停车路边苦不堪言
本想着纠纷很快就会完结,结果却不能如愿。很多业主说,自己成了最大的输家。
昨天,顺景雅苑出现了这么一个奇特的景象:小区北区的临时停车场上,空无一车;南区停车场则停了不少外地车,但还有一定空间剩余。相比起这两个停车场,小区的道路则停满了业主的车子,甚至绿化地之间的空隙也被业主见缝插针。
现物管公司人员表示,发展商与旧物管公司在败诉以后,就一直控制着两个临时停车场,不让小区业主进去停车。业主的100多辆车只能停进小区里面。由于车辆实在太多,他们只能在小区内划线和插上钢管,来控制停放位置。但一到入夜,情况还是濒临失控。
有业主就说,一到晚上,小区道路都有很多小孩出来玩,这时车来车往,让他们很担心。况且这些车子塞满了小区各个通道,发生火警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

顺景雅苑小区两个停车场都用铁链锁着,车子只能停在路边 本报记者 林桂炎 摄

昨日本版报道
(编辑: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