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突击检查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时发现——
本报讯 记者戚耀琪,通讯员高诒茜、蓝岚报道:昨天,省、市、区物价局联合开展整治商品房交易价格欺诈行为的专项行动。从检查情况看,仍有部分开发商明码标价不到位、不规范,还存在违规收取测绘费等行为。
检查组首先检查了白云大道沿线的几家
大型楼盘。发现部分楼盘虽然按照物价部门规定制定《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表》,但项目缺失,未标明监制机关、企业物价员、价格举报投诉电话、企业投诉电话等。而个别楼盘更没有公开价目表,销售人员称不知有明码标价的政策规定。
在机场路附近的一个大型楼盘,当检查人员要求查看交易情况,以检查签约价格和承诺价格时,对方先说“客户资料不能对外”,然后又说“售楼部不保留客户资料”。检查人员告诫说,明码标价不是标上价格就算了,必须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执行。经营者还应在商品房销售交易场所醒目位置,通过张贴、印制单张等方式公开《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表》,任购房者索取。表格要按照标准样式,写上房号、楼层、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总售价、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
检查还发现,有开发商借“交易管理费”、“权证综合费”之名乱收费。某楼盘在认购书“税费”项目中除了契税、合同印花税外,还设立了“交易管理费”,并注明按成交价0.2%收取。有楼盘在收楼缴费明细中标明“权证综合费”600元/宗,包括测绘费、登记费、工本费、晒图费、查册费等,据了解,以上所有费用根本达不到600元。根据规定,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过程中的中介服务,应当由购房者自愿选择,经营者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凡属开发商委托的中介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开发商负担,不得转嫁给购房者。
(编辑: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