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懂法的市民遭遇连串意想不到的烦恼事后,愤然向市房地产中介管理中心递交投诉信
本报记者 王晓云
广州白先生说这个国庆节过得“惊险”,身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托中介卖房也遭到一连串烦事:“放盘才几天就接到陌生中介的电话要帮我卖房;买主交了定金后迟迟不办手续怀疑是炒
房;3个陌生男子闯到我家索要‘中介服务费’,紧接着,中介发来律师函要追究我的法律责任……”
昨天,烦不胜烦的白先生向广州市房地产中介管理中心递交了投诉信。
信息外泄 陌生中介叩门服务
今年8月,白先生准备送小孩出国读书,为筹钱欲将广州越秀区共和大街的房子出售。
放盘几天后,一家陌生中介的李小姐找到他,说想带人看房。“我并没有委托这家中介卖房,他们是怎么得知我的信息?”白先生当时急于卖房,心想多一个机会也好,就答应了李小姐。随后,李小姐两次带买家看房,买家表示满意。
8月28日下午,白先生和买家郭小姐到这家中介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房款是32.6万元,由买方将定金1万元交付中介再转给卖方。同时,白先生也和中介签了确认书,约定中介费是5020元。郭小姐交1万元定金后,中介公司扣除2500元作为白先生的居间服务费,给白先生7500元。
中介搞鬼 拖办手续疑为炒房
按照约定,双方应该在8月30日前备齐资料去银行签贷款合同。“可事情一拖再拖,中介称买家是为北京的妹妹买的房,资料备不齐”。就这样过了办手续期限。
9月8日,中介突然告诉白先生,说买方想暂缓办理按揭手续,先付10万元作为条件换得房屋钥匙,一个月后再给10万元。第二天,中介发来信息,希望白先生接受这个方案,还建议签一个补充协议,约定白先生的房子不能租给他人也不能再卖给他人。
“我知道现在很多人炒楼,都是交一点钱后拖延办手续,利用时间差再将房子高价转手,事实上不到1个月我的房子的确又涨了4万元。我怀疑自己遇到炒房客,于是坚决不同意,表示再不履约就解除合同。”
事情又拖了一个星期。无奈之下,白先生找到中介,提出约买方出来谈谈。9月16日,三方见面。“当买家郭小姐埋怨中介借故拖延办手续时,我终于证实了中介在搞鬼。”白先生说。
“那天我为这件事从早上9点谈到晚上8点,问题一直没能解决。最后三方都同意解除合同,我当场写了一份会谈备忘录,郭小姐签了字,但中介不肯签名”。
陌生男子 闯到业主家索要钱
白先生以为事情到此为止,没想到,接下来“惊险”不断———
9月29日晚9点多,白先生的家里突然来了三个陌生男子,带头的自称姓陈,是郭小姐的关系人,“他们要我返还2500元居间服务费。我一再声明,拿到的7500元早已还给郭小姐,其余的2500元在中介处。”三个陌生男子在白家理论了近2个小时,最后白先生报警才了事。
不仅如此,国庆第一天,白先生突然收到中介发来的律师函,称“现在,你与买方私自解除物业买卖合同,对中介方纯属无效。请你务必3天内补交剩余的2520元中介费,否则,将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中介强调 提供服务就要收钱
白先生想不通,自己身为法律工作者,整个卖房过程抱着十二分的小心,最后还是难逃烦恼,于是决定向广州市房地产中介管理中心投诉,请求中介返还收取的2500元服务费。“中介没有尽到义务就不该收费”。
2500元中介费到底该不该退?记者联系到这家中介公司为白先生提供服务的李小姐。她认为,既然白先生和买家郭小姐已经签了物业买卖合同,就表明公司提供了中介服务,双方都应该交付中介服务费,“他们解除合同是他们之间的事,我们没有认可,白先生不但不能要求中介返还2500元,还应继续向我们交付他应该交的剩余中介费2520元。”随后,记者致电该中介委托发律师函的王律师,他说要请示公司,到截稿时止仍没有答复记者。
记者又采访了买方郭小姐的关系人陈先生,他坦承自己曾带人去白先生家要钱,在他看来,那2500元是自己交给白先生的定金(共1万元),“既然合同解除,就应该还给我。”陈先生说,这笔钱,对业主来说是中介费,对我来说是定金,所以业主应该还给我,然后其再向中介要。

春鸣 画
■声音
广州可否执牛耳 强制规范中介费
中介费应该何时支付?它的收取跟“交易成功”到底有什么法律关系?
广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许奋飞说,严格从法律角度讲,中介的作用和地位是为买卖双方交易提供服务的,不是咨询服务,而是促成交易服务,所以应自交易完成后才能收取中介费。如果买卖双方最后没有成交,中介就不构成完整的服务。中介不是买方也不是卖方,而是居间服务,它的特征就是买卖成交后才算完成义务。
“但由于具体法律没有对中介费何时收取、何种情况下收取进行强制规定,所以不排除中介和委托方之间对此进行约定,这种约定不违法。当前中介公司惯例操作是,有的在买卖双方交易之前就先收取一部分费用,叫诚意金或咨询费等,有的只要双方达成交易意向之时就一次性收取,即使以后交易方产生摩擦也概不退还。事实上,几乎没有哪家中介会愿意在双方交易成功、完全办好过户和贷款等手续后收费的”。
许奋飞说,这就造成中介费纠纷很多,但因为争议的标的金额偏低,而诉讼成本又过高,当事人干脆放弃打官司的途径,这个问题因此潜伏下来,埋下隐患。“希望广州能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性管理规范,强制规定中介在买卖双方交易完成之前不能收中介费。只有这样的强制规范才能促进中介行业在二手楼市场良性发展”。(王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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