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隼
院士称号早已异化成官本位和物质利益杂糅的怪胎,甚至有可能成为重新分配科技资源,豢养新学霸的平台。一方面,我们如此重视院士及其制度建设,在另一方面,中国的科技竞争力世界排名从1998年的第13位,已降至2003年的第32位。
两年一度的院士增选近日带动相关话题升温,院士终身制引来了
各方质疑。(10月8日《中国青年报》)
从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自我定位来看,院士就是一种荣誉称号,除非因丑闻而无从褫夺,应该没什么好争议的。然而,近年来争议却一再地发生,“控辩”双方论战的平台,基于对当下“院士”头衔“丰富内涵”的深刻体认———
院士称号其实早已经突破其荣誉性本质,异化成官本位和物质利益杂糅的怪胎:只要有了院士头衔,几乎就有了通吃的资本,钱权利无不有人拱手奉上。院士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地方行政首脑甚至可以把引进一名院士写进工作业绩中去;意味着实力有限、无法“完整”引进的地方院校,宁可拿出大笔资金和院士的原单位“共享”院士;还意味着有了院士的单位,在科研课题申报上、评奖中,把握更大……对于院士本人来说,有了头衔就有了一切,对于科研院所来说,有了院士,获取的实际利益会远远超过一个荣誉称号本身。
大部分院士对中国科技事业所作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令人遗憾的是,院士制度发展至今,已经完全背离了其荣誉褒奖的初衷,甚至有可能成为重新分配科技资源,在小圈子里划分科技势力范围,豢养新学霸的平台,而这绝不是科技界的幸事。因此,讨论院士终身制的关键问题在于:院士的现实优先权是否应该得到继续尊重,院士称号的社会权重是否被过于抬升了?长期以来,重视科技发展的观念,在很多地方变成了重视院士发展,院士称号的权威化甚至官本位化仍可见一斑。现今对“院士”的理解与“当然的首席科学家或学科带头人”,几乎完全重叠,但实际上应与荣誉称号本身有所甄别。一方面,我们如此重视院士及其制度建设,在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以下数据:1998年,中国的科技竞争力排名世界第13位,到2003年已降至第32位。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院士终身制的争论还是要回到“荣誉”还是“公器”的本质上来。作为一种荣誉,院士只是一段光彩人生的佐证,没有更多的权与利的内涵,终其一生的肯定也是自然与合理的。而如果作为一种公权力的执掌者,不但它的产生程序值得讨论,并且,为了避免权力的滥用,尤其是出于科技创新的需要,终身制理应废除。现在名誉性质的院士称号所享有的社会权威和综合利益,却总让人忘记了它的名誉本质。看来,院士回归其名誉本质,方能卸下科技发展之重啊。
(编辑: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