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森特
8月26日临近下午2时,笔者突发脑梗塞。老伴陪护着我,急忙在淘金路拦了一辆的士,欲往就近医院。上车后,老伴告知司机前往恒福路省第二中医院。不料司机以该医院门口“不准停车”为由拒载,虽经请求,无奈未能“激活”司机的恻隐之心,我们只好下车换乘另一辆的士。
的士在医院外的马路边停
下,我由老伴掺扶着,穿过医院门口的停车场,大约行走了数十米进入急诊室。值班医生判定我是中风并及时救治,“好在来得及时,倘若错过了关键的抢救时段,后果不堪设想!”医生如是说。
住院后,我向病友提及此事,他们均指医院门口的停车场误事。由此我想向负责交通设置的部门提议:能不能从医院的工作特点出发,除了让搭载病人的车辆方便直接停靠医院门口外,并在医院门前设置红绿灯和斑马线?
我在住院部的窗口俯视,看见不少行人“横行”于省第二中医院与10路公交车总站之间,他们大都是来探视病人的家属或医院上下班的工作人员。我不明白,为什么10路车不在医院东侧的公交站台停靠,非要让人们横穿马路到对面总站不可?附近倒是有座行人天桥,却离“人丁兴旺”之处有段距离。有关部门只责怪行人违章,为什么不先检讨一下自己没有合理安排和采取补救措施?
笔者写下本文,不是为了责备那个拒载司机和医院门口设置停车场,而是为了提醒有关部门及时作合理的调整。这是人命关天的事,别人未必有我的“好运气”,也许仅仅由于耽误那关键的几分钟而酿成悲剧。
(编辑: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