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海风
中国保监会日前宣布,2007年12月1日起,废止“航意险费率20元、保额40万元”的行业指导性条款,“将航意险产品的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9月27日《人民日报》)
航意险由国家赋予其行业指导价的做法,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将其废除完全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必然要求。同时由
于更多保险公司的参与与自主定价,乘客有了更多的选择权。但喜出望外之余,又不由得不令人担忧:一是新航意险该遵循什么原则进行定价?二是新航意险的价格是否会超过旧航意险?三是新航意险的价格制订是否有透明的程序与合理合法的听证?
显然,这样的程序设置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因为就新航意险而言,一个最优先的原则就是能否提供给乘客更多的自由选择的机会。价格多样化、保额多样化与选择多样化应该是新航意险的方向,而且这也本是保监会此举的本意。在不偏离这一原则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变化是可以容忍的,否则,就并非保监会废旧迎新的主旨了。
(编辑: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