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条例定下新规
本报讯 记者许琛、通讯员穗仁宣报道:《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今天起在网上公开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记者从中获悉,城管部门可通过广告中的通讯号码对违规户外广告当事人实施语音警告,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接受处理的,可通知通讯企业按照合同
中止服务。这也是“呼死你”第一次被写进法规。
私分查扣物品将受重罚
《条例》规定,城管综合执法人员应持证上岗,执行公务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行使行政处罚权时需要采取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或者其他措施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对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其使用的工具、物品,但应当当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对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物品、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物品、工具无人认领的,可以在公告60日后,将上述物品、工具按无主财产处理。对易腐烂变质的鲜活产品、蔬菜、水果和其他不易保存的食品,经城管综合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登记后销毁,销毁过程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摄)像予以记录。
而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查封、扣押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将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呼死你”首次入法规
在对付牛皮癣的持久战中,城管使用了“呼死你”电话追呼系统。如今,“呼死你”首次被写入法规,可以名正言顺地发挥作用。
《条例》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悬挂、张贴、涂写、刻画、设置的户外广告及其他宣传品,当场收缴或者清除;并可以通过广告中的通讯号码对当事人实施语音警告,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接受处理的,通知通讯企业按照合同中止服务。
市民可查看草案提意见
据了解,《条例》一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施行,1998年1月1日起实行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将同时废止。
广大市民可登录“广州人大信息网”(http://www.rd.gz.cn)查阅法规草案文本,对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人员素质、执法方式、强制措施、执法成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职权范围和政府部门职责分工等各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关意见请在2007年10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寄送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邮政编码:510030;电子邮箱:cjhz@rd.g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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