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婚内强奸”的表述也被删除
南京消息 昨天,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一审。审议期间,由江苏省政府提请审议版本中“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关单位和
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的内容被删除。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委员在审议期间提出,奖金、股票、基金等“隐性收入”并不是丈夫的专利,许多女性也是“理财高手”,在投资上不亚于男性,如只赋予妻子权利,则对丈夫也颇失公平。
为解决这一问题,公平维护双方的权益,删除的内容在审议期间被另一新增条款代替。草案规定,对不动产、船舶和机车等在登记产权时,如提出联合署名,则有关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虽然草案提出,离婚案件一审判决生效前或者在二审期间,男方不得强迫女方与其发生性行为,但有关“婚内强奸”的表述被删除。江苏省人大在审议期间认为,有关这一表述的相关条款需要再次“斟酌”。
(编辑:何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