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
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举报工作处副处长白会民日前确认,最高检正在酝酿举报人保护计划并设立全国统一举报网站,与此同时基层检察院设置的举报中心也将随之取消。
拟议中的改革设想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基层检察院不设立举报中心,可以减少举报线索的流通环节,更有利于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可
以避免多头举报,使得举报线索成案率提高,提高效率;可以节省基层检察院的人力、物力,集中力量办理案件。最为重要的是,在目前司法受制于地方行政的情形下,举报线索上收一级,基层检察院本身不直接接收举报材料,那么,查处所有案件,基层检察院都可以“上级督办”作为尚方宝剑,来对抗地方行政的干扰。
但与此同时,我们恐怕也不能忽视其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首先,举报线索的评估不仅需要法律知识更需要地方知识与经验,上级检察机关不可能对其辖区内的社情、民意十分了解,不具备“地方知识”,因此,他们认为有价值的线索可能实际上并没有价值,这样转下来的线索陡然增加下级院的工作量;他们认为没有价值的线索可能是很有价值,这样会造成举报线索的流失或者延迟办理。其次,对于举报线索都要进行评估再转发,上级检察机关限于人力、物力,很难做到及时处理,这就有可能造成最佳时机的错失。
基层检察院没有了举报中心,办案实行“等米下锅”,也将极大挫伤基层检察官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还可能增加举报人的成本。在一些边远落后地区,网络普及不发达,他们还习惯于直接上门举报或者通过信件举报,基层检察院没有了举报中心,无论上门还是寄信,都要到上级检察机关,这无意中增加了举报人的成本,挫伤他们的举报积极性。
其实,举报本身就要织成一个严密的网络,要有全国的举报系统,也要有地方的举报系统,方便举报人进行举报。至于地方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可能带来的弊端,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方式的改进和工作方式的改善加以避免。
(编辑: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