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毅军
重庆市拟在全国各省区市中,率先在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日设立“重庆农民工日”。围绕农民工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热点,每年选定一个主题,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政策研讨、舆论宣传及多形式地为农民工送温暖活动。
(《重庆晚报》9月26日)
重庆设立“农民工日”,旨在营造尊重
、关爱、帮助农民工的浓厚氛围,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此举无疑值得称赞。
农民工是一个特殊庞大的群体,人在城市,根在农村,已有2亿多人,并且正在扩大。在城市,他们承担了大量重、脏、累、险的工作,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他们的辛勤劳动。近年来,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上,各地也做了许多工作,但应该清醒地看到,现行的劳动保障法虽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了许多规定,但对象多是城镇职工,对农民工这样的弱势群体却未能给予有针对性的保护。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对农民工保护的法规不健全、不衔接,也给农民工维权带来不便。
因此,人们发现,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劳动报酬权、健康权、生命保障权、平等工作权等种种合法权益,似乎总是和他们连不到一起。而欠薪的困扰、职业病的侵害、子女上学遭遇户籍门槛等权益受侵犯的事情却又依然屡屡发生。对此,仅靠设立一个“节日”,难以改善农民工处于城乡二元结构夹缝中的困境,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因维权机制不健全,导致权益易受侵害的现实。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必须针对农民工现状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农民工维权法规,构建农民工权益保护体系。要强化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执行力度,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严厉处罚损害农民工利益的用人单位。同时,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帮扶和援助机制,解决农民工在就业、就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只有积极开展舆论维权、法律援助、物质帮扶,形成制度维权的长效机制和大格局,才能真正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编辑: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