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一”后,跨国企业要想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其发展战略就要从“中国制造”向“中国研发”转变
本报讯记者 许悦报道:“跨国企业要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就要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部分挪到中国来。”在24日举行的广州跨国企业文化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杨元伟副司长、商务部政策研究室
于培伟副主任、百事(中国)总裁时大鲲、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大中国区副总裁柯锐思、广州博隆数据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相韶华、广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孙秀清的高端对话形成这么一个共识———“两税合一”不是取消对外资的优惠,而是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更多的研发活动,跨国公司发展战略要从“中国制造”向“中国研发”转变。
外企超国民待遇将被终结
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25%的所得税率,历经12年“难产”的“两税合一”(两税是指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即将尘埃落定,这将终结现阶段外资企业在所得税上的超国民待遇。
自1980年代以来,为吸引外资,中国一直给予外资企业十多种税收优惠待遇,包括各种税收优惠、费用的扣除都比内资企业要宽松。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名义税负为15%,实际税负水平为11%;而内资企业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为23%,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更高达30%,两者相差十多个百分点。
因此内资企业对两税合一要求比较强烈。两税合并后,内资企业税率的降低,会增加公司利润,增强赢利能力,提高与外资公司的竞争力。但不可否认的是,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尤其是加工贸易政策方面的调整,将对跨国公司中的加工贸易企业的经营成本、市场计划、资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区域工业产值乃至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