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同约定为准,全靠市场调节
本报讯 记者戚耀琪、实习生陈俊伟报道:本报13日报道了某公寓物管超标收费后,近日有市民报料称天河的隆德大厦的物管费更离谱———高达3.8元/平方米。该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受访时称,物管费实为2.8元/平方米,已通过物价局审批。市物价局也回应称物管费
的政府指导价只适用于住宅小区,商厦物管费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隆德大厦位于天河路和天河东路交界处,据在16楼工作的金小姐称,据她了解,大厦除了楼下商铺,目前大多出租作写字楼。由于大厦业主们都是收楼不久,业委会尚未成立,物管费由物管公司定价并收取。记者就此采访了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我们向业主收取的费用是4.5元/平方米,包括物管费2.8元和水电公摊费1.7元。”这种高于政府指导价的管理费是公司根据大厦实际情况而定的,当中包括大楼电梯等设备的维护保养的费用。这个收费标准在物业公司与业主收楼时签订的合同中已作明确说明,定价标准也已上报物价局,通过了审批并备案。
市物价局对此回应称,对一幢大厦的物业是否实行政府指导价,关键在于房管局对大厦用途的定性;政府指导价只适用于住宅小区的物业,不适用于商业大厦。隆德大厦内物业大多用作商铺和写字楼,为商厦,因此其物管费应以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为准,适用于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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