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月卖1.45万条假冒LEVI'S牛仔裤
本报讯 短短7个月时间内,上海服装街小老板在自己经营的4个门面中出售假冒LEVI'S品牌牛仔裤1.45万余条,销售金额近70万元。“好景”不长,巨大的非法销售数额不仅使小老板吃了官司,还被LEVI'S商标权人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二中院对这起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宣
判,判令被告钟小英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美国利惠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在规定时间在上海一平面媒体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利惠公司是美国一家专业服饰生产和销售商,该公司的“LEVI'S”牌牛仔服饰及休闲服饰系列产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2003年10月28日,经批准成为注册商标。2004年7月起,上海服装街商铺业主钟小英在她经营的4个门面进行销售,至2005年3月被查获时,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牛仔服装3.8余万条(件),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65万多元,其中假冒LEVI'S品牌牛仔裤1.45万多条,销售金额近70万元,并查获假冒的品牌牛仔服装2.86万多条(件),其中LEVI'S牌牛仔裤1.2万多条。去年1月,法院以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钟小英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缴获的赃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钟小英作为服装经营者,销售明知是假冒LEVI'S注册商标的劣质牛仔服装,且不能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鉴于原告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以及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无法查清,法院在综合考虑“LEVI'S”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的主观故意以及被告销售、库存的侵权商品数量后酌情作出上述判决。(阮巍 吴艳燕)
(编辑: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