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公安案件报道上史无前例的尝试,如此“大胆”,关键是“有底气”
提到“东星轮”案,有件“案外事”不能不提———
1995年6月13日下午,由澳门开往香港的“东星”号喷射客船被劫持到珠海淇澳岛附近海域,船上由澳门某中资银行解往香港的1000万港元告失。
本报记者第一时间向省公安
厅要求报道。当晚,厅长陈绍基召开案情分析会时,作出一个惊人的决定:不单允许《羊城晚报》等媒体对此案进行公开报道,还可以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滚动同步见报。其后的半个月,《羊城晚报》在头版开设的《“东星”案最新探报》日日成为羊城焦点,一时洛阳纸贵。
很多人说,这是公安案件报道上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公安部门做出的史无前例的一次尝试。
陈绍基:对待新闻宣传,我是比较开明的。在“东星轮”案件的报道上,特别允许《羊城晚报》在案件侦破阶段中每天跟进报道,而不是等案子破了、最后才给读者一个交待。
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这个案件不但影响面广,牵扯到了粤港澳三地,而且案情很有戏剧性、很典型。
之所以敢边侦破案件、边让媒体滚动式报道,是因为我们对破案有底气!在案发现场,发现了犯罪嫌疑人一些基本资料和案件线索,再加上平时基础工作做得好,剩下就只是抓捕的问题。我们对破案当然有信心!
还有,案件已经发生了,犯罪嫌疑人正在逃逸中,公开报道后,就会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给犯罪分子造成震慑。后来的事实也证明: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就是看到报道后,迫于强大的压力而投案自首。
记者:当年我们曾经问过,现在还想再问一次,如果“东星轮”案破不了,或是凶手抓不到,那该怎么办?
陈绍基:不会的,只要案犯跑到我们广东境内犯案,我们就一定抓得到他。另外像“东星轮”这类涉及粤港澳三地的案件,一发案境外媒体马上就报道,在信息社会里,新闻封锁是很难的。还不如因势利导,公开报道。
记者:关于这些年来广东公安工作的宣传报道,您是如何看待的?
陈绍基:1986年我当公安厅副厅长的时候,就开始分管宣传,一直注意和媒体建立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的工作关系。那时候每周我们都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新闻早餐会,邀请媒体参加。一些大的侦破行动,媒体都是第一时间参与报道。
其实,公安工作就是公共安全工作,要和公众发生密切的关系。公安工作必须通过媒体,直接和老百姓建立起联系,通过媒体更广泛地联系社会和群众。这是公安工作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丢掉和忽略的。媒体也是一种战斗力,是非常有效的密切警民关系的一个桥梁。
媒体也可以通过和公安干警的接触,了解公安机关的工作。只有了解了,才能体谅,才能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
(编辑: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