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屡屡见诸报端的大案,如同连串警钟,让一些单位和部门认识到:制定更为规范的制度、做好更为周密的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大案的发生,远比“出了案子去抓贼”来得好。
1995年12月和1996年4月,在广东两地接连发生的“12·22番禺1500万元解款车被劫案”、“中山4·15杀人抢劫银行案”,就是促进广东金融机构全
面规范、加强安全体制建设的动因。
在番禺“12·22”案发案前,一般银行从押款车上接款的程序都非常不规范:押款车司机到达银行门外时,按三下喇叭,银行职员就出来接款,而车上的持枪经警通常都是坐在车内,并不下车。“12·22”案的案犯正是利用了这个漏洞,在押款车刚到达银行门口时,拉开车门将经警射杀在车内,并将押款车劫走。
而中山“4·15”劫案则更加明显地暴露出银行网点脆弱的安全体系:持枪案犯是直接踹开储蓄所锁着的大门,将三名储蓄员枪杀后劫款逃跑的。
两案发生后,《羊城晚报》除了对案件侦破进行了详尽的报道外,更提出了《多过米铺的银行如何加强防范?》的深层话题,记者还进一步提出了“对金融系统内部人员的管理问题”:两案都是银行内部人员参与作案,诱因都是因为赌博。
两起案件结案后,金融系统的解款车全部改用防弹车,储蓄所的门和玻璃也全部采用了防弹玻璃;通往储蓄所办公区的门也由一道门,改为了两道甚至三道门;押款程序重新规范,持枪经警在交款时,必须在解款车的四角持枪站立,再由银行职员接款……此后至今,类似的大案几乎绝迹。(黄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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