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方
在重庆涪陵,来访群众到检察院举报或申诉,可以“点名”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主办、主诉检察官接待。据9月23日媒体报道,这一《来访点名、预约接待制度》实施两年多来,不仅方便了群众反映问题,也使检察机关获得了更多的办案线索。
这种类似“点兵点将”游戏的制度
创新,在常理上存在着悖谬之处。既然“点名接待”制度方便了群众反映问题,也使检察机关获得了更多的办案线索,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在“点名接待”制度推行之前,群众到检察院反映问题就不方便,同样检察机关也无法获得更多的办案线索?这就让人大惑不解: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其接待举报或申诉的效果,难道不是制度规范的结果,而仅仅源于“被点名者”的个人英雄主义?
从行政级别上看,被列入“点名名单”的大多都是检察机关中“有分量”的人,但这些职务仅仅意味着检察机关内部的业务分工,与它所能产生的外部法律效果不应有任何制度上的关联。要知道,接待群众举报或申诉,其所能产生积极效果的依据只有一个———法律的规定,而不是接待者是否具有一定的资历甚至职务。一旦接待的效果与接待者的职务之间建立起逻辑关联,恐怕检察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公共色彩要淡化。
虽然“点名接待”制度在理论上存在着瑕疵,但这并没有妨碍它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效果。这种现象的出现,不外乎两种原因:一方面,对于检察机关来说,这是拓宽业务渠道的一个有效途径,而且也没有增加额外的业务成本,何乐而不为?而另一方面,对于举报或者申诉的群众来说,自己的诉求能得到更高领导的重视,可能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这样的事例不是经常在我们的身边上演着?
令人担心的是,一旦这种“点兵点将”制度由于实践效果不错而被固定下来,被推广开来,检察长会不会成为最忙碌的人?当实现制度功能的重担全部压在检察长一个人身上时,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总会如期而至。像蜘蛛侠一样被寄予厚望的检察长,他(她)的个人英雄主义映衬的是制度功能总是在局部失灵,以至于检察长时不时要充当“救火队员”。更何况,蜘蛛侠有时候也是靠不住的。
我不是在无原则地反对“点名接待”制度,事实上,即便在法治发达的环境中,制度必要的弹性也会给个人英雄主义下的“特色服务”创造一定的空间。但问题是,制度弹性的前提是制度的刚性,缺乏制度刚性支撑的制度弹性,倒更像是人治语境下对“包青天”式人物的呼吁,而不是诉诸法治所能达到的“普遍理性”。
如果说在市场环境中,当事人可以“点名”选择厨师、发型师等“特色服务者”,是私人空间自治和自利所共同作用的结果,那么在公共领域,尤其是司法领域,“点兵点将”首先要有刚性的制度保障,即举报或者申诉的结果并不会因为被点名者的不同而截然相反。一旦“点兵点将”缺乏必要的制度刚性保障,群众的举报或者申诉以及这项宪法权利的实现,其实依赖的并非法律制度,而是“领导重视问题才好解决”的人治力量,所谓“点名接待”制也不过是“穿新鞋走老路”。
(编辑: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