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下月实施
本报讯 昨天,广东省妇联、省司法厅、广州市妇联、市司法局在广州英雄广场联合举办“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贯彻实施《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咨询活动”,来自省、市21个部门的60多名法律、教育、医疗和心理专家
与市民面对面交流,婚姻家庭关系、劳动权益保障和子女教育仍是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修改后的“办法”对妇女参政、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生育保险、家庭暴力、性骚扰、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和相关财产权益等问题均做出了新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广东地方特色,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过去深受“家庭暴力取证难”和“性骚扰界定难”等问题困扰的女性,都可从“办法”的条款里找到解决之道。
昨天的活动中,省、市妇联还筹划了妇女就业专题,现场提供3400多个工作岗位。(薛江华)

女士们现场热烈咨询 本报记者林桂炎摄
(编辑: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