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毅军
近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清理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70350个,经初步审核,建议撤销6.8万余项,平均撤销率达97%以上,估计可节省经费34.7亿元。(《中国青年报》9月21日)。
对一些业绩突出的单位个人适当进行评比表彰,对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大有裨益。但
近几年来,由于利益驱动等多种原因,一些地方和单位热衷于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甚至把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突出表现为: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的直接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或变相摊派,谋取小团体的利益;有的为了捧上“奖杯”、登上“奖台”,甚至搞华而不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花架子”,往往是“赢得了奖牌,失去了民心”。
名目繁多的标评比和表彰活动干扰了基层的正常工作,加重了基层负担,不仅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更降低了评比达标的公正性和可信度,非但起不到考核、评价、激励作用。甚至可能助长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贪污腐败等歪风邪气。因此,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减轻基层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实属必要。
但人们不难发现,类似的评比“瘦身”,今年并非首次,过去也时有进行,而反弹现象也屡见不鲜。并常常陷入撤消—反弹—再撤消—再反弹的怪圈。对此,如何让保留下来的评比活动进一步提高质量、确保实效,并防止被撤销评比活动的不再“改头换面、死灰复燃”,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必须引起警惕的是,如果不增进政府、国企绩效评估的民意含量,缺乏相关的惩戒制度和政绩考核办法,寄生于检查评比表彰活动中的利益因素也不剔除,那么,即使这次暂时清理剿灭了不正常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又如何防止这些活动借尸还魂卷土重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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