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称此案在知识产权界有“划时代意义”
本报讯 记者刘虹报道:中秋临近,商场上月饼鏖战正酣,法律界也刚有战事落幕:未在内地注册的香港老字号“荣华”月饼与“荣华”商标内地抢注者之诉,终以“老东家”胜诉告终。
这一诉讼结果使香港荣华成为港澳首个在内地获认
定的未注册驰名商标,并为此类商标之争处理提供了参考。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昨天发布并评价此案例:在知识产权界有“划时代意义”。
名牌“老东家”未及注册,已有他人抢先一步注册商标,眼睁睁看着抢注者使用自己原创品牌堂而皇之地生产销售,“老东家”却无可奈何———这是许多“大意失荆州”的老品牌之痛。有50多年历史的香港荣华也吃了这个亏。
香港荣华月饼1987年开始在国内销售,但未及时注册商标。1991年申请注册时,才发现山东某企业已注册“荣华”商标,但因受香港法律“商标在先使用即可获保护”的思维影响,未及时申请撤销该商标。
但在近年,市场上却冒出了许多与香港荣华月饼几乎一模一样的产品。更为恶劣的是,去年中秋爆出“发霉荣华月饼”事件。一时间非议直指香港荣华,金字招牌因此蒙污。
香港荣华却是在替人受过。原来早在1997年,佛山某个体商户受让了“荣华”商标,生产销售“荣华月饼”,所使用的包装、装潢与香港荣华公司的几乎一模一样。香港荣华虽提出了商标异议、商标争议申请,但由于当时尚无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规定,无法阻止该商户的行为。
去年“发霉荣华月饼”事件后,香港荣华与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以中山某企业生产“荣华月饼”侵犯了其“花好月圆”注册商标及“荣华”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商标及不正当竞争诉讼,并同时将取得“荣华”商标的佛山某个体商户经营者苏某列为案件第三人。
案件近日审理完毕。法院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商标只有细微区别,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和普通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构成侵权;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及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该案原告代理律师、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旭介绍,商标分为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两类,之间区别为注册商标从获准之日起生效,未注册商标从在先长期持续使用中形成权利。在国内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已成百上千,但未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的则为数不多,港澳台品牌进入内地被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荣华是第一个,对此类商标之争有积极意义。
(编辑: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