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自昨日起公示《廉租房办法》、《经适房办法》,公开征求意见,9月底前市民可通过多种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
文/本报记者 赵燕华 实习生 徐君红 图/本报记者 宋金峪
《办法》要件
廉租房申请条件:人均年可支配
收入7680元,资产7万元,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
经适房申请条件: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8287元,资产11万元,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
两种面积:廉租房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
三个首次:首次运用国际通行的房价收入比;首次限定家庭资产限额以及申请前5年没有买卖房产等条件;首次采用评分轮候机制。
今后,广州将有更多的住房困难户被纳入廉租房保障体系,而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则会被收窄。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网站(www.laho.gov.cn)公布《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廉租房办法》)、《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经适房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新的办法,廉租房制度保障对象将从双特困户扩展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680元、人均资产7万元、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广州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除了沿用之前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8287元、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规定外,还增加了人均资产11万元以下的条件。同时经济适用房推出回购制度,购房5年内卖房只能由政府按原房价每年扣减1%回购,5年后卖房收益的80%要上交市财政。
对于廉租房和经适房申请人的家庭资产审核,包括银行存款、土地、房产、汽车、投资类资产、收藏品。《办法》规定,一旦虚报资产,将被取消其申请和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
据悉,两个《办法》于昨日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从9月21日至9月30日,市民对《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反馈给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改办住建办将根据公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然后上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另据透露,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改办住建办近期正准备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开展调查,年底前将建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在此基础上根据需求情况科学制订解决这一群体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图:正在建设中的金沙洲新社区,将提供大量的廉租房和经适房。
经适房:收窄购房对象 严管卖房收益
更正:《广州2020:城市总体发展战略》初步方案中,本报9月19日报道的关于全市2020年人口与用地规模的数据,应在战略方案确定之后、编制总体规划时,再进行研究和预测。
购房对象条件收窄
《经适房办法》的一大变化,是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保障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退至低收入家庭,使购房对象条件有所收窄。
原有经济适用房购房对象条件是具有广州市城镇户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未享受房改房等购房优惠政策者,而《经适房办法》则增加了一个家庭人均资产净值的限额,即该限额低于11万元的,加上上述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