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 武斌报道:长江电力(600900)发行不超过80亿元公司债及第一期发行40亿元公司债的申请,于9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成为首家获准发行公司债的上市公司。
虽然不是第一家准备发行公司债的公司,但长江电力公司债却是第一个获得发审委通过的。据了解,长江电力公司债发行采取“一次
核准、分期发行”的方式进行,第一期发行40亿元,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第二期发行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择期发行。本次发行不向公司原有股东进行配售,债券存续期限为5-10年(含当年)。
据透露,长江电力公司债有望本月内推出。
而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消息,上证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将之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今日公布并实施。根据该《上市规则》,申请上市的公司债券期限应为一年以上,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并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
(编辑: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