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用人单位视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如透明
本报讯 记者张小磊、通讯员柯莉萍报道:昨日是全国“爱肝日”,广东乙肝健康就业论坛在广东岭南肝病研究所召开。记者从论坛上了解到,虽然国家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通知》,但拒收、辞退乙肝病毒
携带者仍时有发生。
欧阳旭(化名)是华南某知名学府计算机专业应届研究生,不久前,找到一份新工作,用人单位是中日合资某知名企业。可上班第一天,在公司体检中检出乙肝“小三阳”,该公司单方面解除了就业协议。“很多上点规模的企业都不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欧阳旭无奈地说,如今他还在四处奔波找工作,一听到企业要求体检,他只好默默地走开。
应邀出席论坛的数位乙肝病毒携带者也表示,在公司招聘时,他们从来不主动坦白携带乙肝病毒,因为一旦坦白就会失去工作机会。
参加论坛的一些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谈及此事时表示无能为力。一位姓郭的小姐认为,公司是公共场所,至少要对客户、员工提供对健康没有威胁的保障。员工如患有传染病,公司内部肯定人心惶惶,不仅影响形象,还可能影响业务。
广东岭南肝病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杨炯副主任医师认为,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两个不同概念,乙肝病毒携带者传染性非常小,乙肝病毒不会通过一些常见介质传染,主要通过血液。
专家认为,广东应以立法形式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以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随意拒绝或辞退劳动者。
(编辑: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