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樵
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副主任卢风霞在“中国健康产业高峰论坛”上表示,为改变大量质优价廉的廉价药因利润不高而无人愿意生产的价格“逆调节”现象,将考虑把药物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依从性等临床价值列入定价因素。同时,今后药品定价因素可能还将包括创新程度、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
、国际比较参考等。
(9月16日《武汉晨报》)
笔者发现,即将出台的药品调价思路,是仅在强化药品临床价值在定价中的因素,而非但没有相应弱化、反倒还着重考虑了药品生产经营成本的定价因素,必将导致低成本药品质优价高,而贵重药品因成本较高,仍将保持甚至被推上更高价位。如此一来,不仅缺乏临床价值的高价药品价格不能下降,反而还使具有临床价值的廉价药品都变成高价药品。患者除能获得足够的用药保障外,整体上比原来要多掏腰包。由此,定价由对药品生产形成的“逆调节”,转变成对患者利益构成“逆调节”。
政策性的药品价格调整,必须以确保患者利益为前提,不能简单地让患者多掏钱来刺激药品生产。既然对高、低成本药品的定价均要考虑临床价值因素,即凡是临床价值不明显的贵重药品,无论其生产经营成本多高,也应给出较低的定价,使患者在临床价值较低的贵重药品中获得补偿。或者,对于以贫困人群为消费重点的优质廉价药品,即便因其临床价值较高而需要作出高定价以刺激生产,也不能让患者承担,而应由政府向药品生产商给予适当补贴,使优质廉价药品保持较低价位,从而让只能消费廉价药品的贫困人群能够买得起药、治得起病。
总之,对贵重药品按生产经营成本定价,对低成本优质药品却按临床价值定价,这种“两头钳”的调价思路,最终只能让药品生产厂家获得更大利益,而患者只能增大就医开销,没有实惠。
(编辑: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