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潮安从熙公祠石雕三案犯一审分别被判13年至10年有期徒刑
本报潮安讯 记者王漫琪、通讯员陶维强报道:本报曾连续报道过的潮安县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熙公祠石雕被盗一案(详见本版2006年12月2日、2007年1月16日相关报道),于本月14日作了一审判决,三名盗窃石雕的案犯分别被判处13年至1
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11月29日凌晨,位于潮州市潮安县彩塘镇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熙公祠发生盗宝事件,门柱上的“麻雀戏梅”和“双凤朝牡丹”两件珍贵石雕失窃。案件发生后,潮安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介入侦查。专案组民警辗转汕头、揭阳、潮州、梅州及福建诏安等地四处追查,终于锁定一个专门在闽粤交界地区从事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伙。今年1月9日中午,警方在饶平县新丰镇一饭店将3名犯罪嫌疑人母×德、简×全及詹×趟抓捕归案,并追回两块被盗石雕构件。
随后,潮安县检察院以盗窃古文化遗址罪、盗窃罪及收购赃物罪对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母×德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判处简×全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詹×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4000元。
(编辑:Win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