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恶棍被分别判处5至17年有期徒刑
本报讯 记者胡军、通讯员花法宣报道:四名恶徒凌晨3时驾车外出,将两名女子掳上山顶,抢走身上财物后实施轮奸,事后还胁迫两女子跳进鱼塘。昨日上午,该案在花都区法院一审宣判,四被告被指控犯有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7年不等。
今年3月1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令狐克宏、曾维星、邱永港、王小东伙同“阿迟”(另案处理)搭乘一辆越野车行至花都区新华街建设北路杨屋路口,将途经该处的被害人古某、木某强拉上车,并劫持至该区芙蓉嶂度假村山顶公路边。
罪恶的一幕开始了,四人将两女子身上财物搜刮一空后,令狐克宏、曾维星、邱永港又强行将两女子奸污。作案后,他们将两女子带至花都区花山镇一鱼塘,并强迫两女子下车往鱼塘中心走,一直走到水淹到脖子以后,才开车离开。
从山上下来后,他们把抢来的手机卖了200元,吃起夜宵。而那边,两受害女子从鱼塘上来后,跑到附近菜场求助,在好心人的帮助下,两人得以回到单位,随后电话报警。3月19日晚,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花都区先后抓获王小东、邱永港、曾维星。次日,令狐克宏也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共同实施强奸和抢劫行为,属于共同犯罪。曾维星、令狐克宏、邱永港、王小东分获有期徒刑17年、15年、8年、5年,并处罚金不等。
离谱!被告母亲竟责怪受害人
听到儿子被判以重刑后,其中一名被告的母亲情绪陡然激动起来,当众大声责怪两受害人不同意私了致其儿子被判重刑,“等你以后做了人家的父母你就能够体会到”。两被害人及其亲属听后忿忿不平:“你只想着自己的儿子,怎么没有想他给别人造成多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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