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林
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举行揭牌仪式,开始正式运作。该局副局长屈万祥表示,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这一法律制度,意义重大。
事实上,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中纪委就已经着手建立财产申报制度,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财产申报。记得有一年,我还为单位一位领导填过上
面统一制发的财产申报表。领导一脸严肃地说,个人收入多少,去找财务,就按工资表填,住的是福利房,就如实写吧。至于存款什么的,报个两三万就行了……大约如此这般,填过两次之后,领导便再没找过我这个“字写得还好”的刀笔师爷了。后来一打听,据说是上面认为申报工作流于形式,这一制度也就无疾而终了。
财产申报制度为什么会搁浅?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制度设计存在漏洞。当时,从领导口里得知,事先纪检部门召集处以上干部开了个会,强调要对自己和组织负责,不得瞒报个人财产,否则,要逐一严肃查处。至于如何查处,则没有下文。既然没有与这一制度配套的制约、惩诫措施,那谁还会把这事儿当真呢?在法不责众的语境中,财产申报制度流产当然只是个时间问题。
其次,监管机制很不健全。当年,监管部门明知很多县处以上干部,在个人财产申报上耍花枪,之所以无可奈何,以致没将这一制度坚持下去,关键在于财产申报表只是一种监管部门掌握的“内部资料”,并未将其公之于众,广泛接受公众的监督。这样一来,财产申报制度对那些屁股不怎么干净官员,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
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既是政务公开,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也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基本要求。大量反腐案例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建立这一制度不能再拖了。我们期盼这个“适当时候”早点到来。
(编辑: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