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本报讯 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劳宣报道: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评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记者昨天获悉,为规范企业进行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出台《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管理规定》,从10月1日起施行。
有关规定明确,企业高技能
人才评价主要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评价。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限于企业生产技术岗位中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主体职业(工种),其他职业(工种)由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
在评价方式上采取业绩评定,业绩评价与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国家职业标准,重点评价企业职工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对于核心能力考评合格、工作业绩评定为优秀的参评人员,采取直接评定方式,予以确认其具备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对于工作业绩评定为合格,核心能力考评成绩合格的参评人员,采取业绩考评与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对于核心能力或工作业绩评定为不合格的参评人员,待其今后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要求的条件时,再行予以安排重新考评。
对于已经具备条件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由企业成立本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实施。对于条件尚不具备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由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或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指导该企业开展相应的评价工作;或建议参加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的技师社会化考评。
(编辑: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