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塘风
九江大桥收费之争,是近日媒体关注的焦点,但这场“嘴仗”,目前似乎又陷入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尴尬境地。一方面媒体对其合法性的质疑一浪接一浪,但另一方面,应及时发声的权威职能部门却一度缄默,以致令公共舆论慨叹困局无解,公意的无力感、挫折感再次呈现。
幸好,广东省交通厅
终于正式回应外界对九江大桥收费合法性的质疑:九江大桥作为经营性项目收费,完全符合当时的法规政策,也不违反现行的规定。
但是,这样的回应并不令人满意,更无法平息外界如潮的争议。不过,省交通厅的回应也意外地透露了一些不为人知的信息,如九江大桥收费还为全省其它高速公路筹款;九江大桥在收费7年后才获交通厅批复转为经营性项目、连续收费30年,等等。这些信息值得深究。
在我看来,九江大桥收费问题越来越像洛溪大桥收费之争。比如,争论初期权力表现傲慢,答复避重就轻,“取之此桥,用之彼路”———这跟九江大桥为其它高速公路筹资异曲同工。同样,九江大桥收费之争,公众也难厘清头绪,而实质性问题、关键问题却始终难以触及,如缘何原本是政府还贷项目,摇身一变成了经营性项目?九江大桥的资本构成究竟怎样?其决策是否经过法定的程序或人大的审核?九江大桥19年的收费,其审计报告乃至具体账目如何?其收入流向何处?……这些关键问题及其细节都尚在迷雾之中,有待进一步深入挖掘和公开澄清。
在洛溪大桥收费之争中,有几个关键性因素值得借鉴和回味。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屡提紧急建议、议案或提案;省人大代表游海燕还受委托就洛溪大桥收费还贷情况及建设资金来源进行专项调查,并且基本弄清了情况;同时游海燕在调查中还得知了霍英东对此“很生气”———“洛溪大桥是我捐建的,我没有从收费中得过一分钱”,还公开了这一重要情况。还有,当然就是媒体的持续关注了。在这当中,媒体的持续关注固然功不可没,但倘若没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紧急建议、议案和提案,特别是游海燕代表的专项调查,问题可能也没那么快明晰。但即使如此,洛溪大桥收费之争也曾一波三折,历经6年漫漫征途方结出善果。
九江大桥收费的问题似乎更加复杂。如果仅靠目前“打嘴仗”式的争论是不够的,必须将争论“升级”。省人大代表应该就此问题提交人大闭会期间的紧急建议,在人大监督这一制度层面对此予以关注,力争成立专项调查组,对九江大桥收费问题的来龙去脉进行彻底调查。
(编辑: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