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特大网络赌博案开审,各色涉案人员总数过百
本报今天消息
据《检察日报》今天报道,近日,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对一起特大互联网赌博团伙犯罪案的32名嫌疑人先行提起公诉,对主犯杨旭、王军等10人所涉部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据悉,此案涉案人员逾百、涉案金额高达5
8亿元。这起罕见的特大网络赌博案已逮捕38人,仍有50多人在逃。
夫妻设网站公然开赌
今年1月16日,辽宁省公安厅接到群众举报称,沈阳地区出现一个以杨旭为首的网络赌博犯罪团伙,非法经营“东方2”、“大联盟”等赌博网站,发展众多下线,非法牟取暴利。警方随后展开侦破工作,初步发现案件涉及100多人,很多都是母子、兄弟、同事、夫妻一起牵涉其中。
据查,2005年,沈阳人杨旭通过朋友引路接触到网络赌博,当年11月,杨旭和妻子王军纠集多人成立电脑网络赌博团伙,吸引下线投注赌球、赌六合彩。杨旭是团伙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并负责提供赌博网站账号和密码,王军负责提供赌资和团伙成员的工资发放。
建立“组织机构”后,杨旭等人在“东方2”、“大联盟”等赌博网站开设了赌场,并逐步发展总代理商、代理商和会员。短短两年时间,以杨旭、王军夫妻为首的网络赌博犯罪团伙扩充到100余人,涉案赌金达58亿元。
主犯母亲“赞助”一百万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赌球、赌六合彩大都通过网络下注,事后结账,赌博链条基本以亲朋好友为主。陌生人和资金无保障的人往往不被接受,收入较高的人是“最佳人选”,因为赌客的投注金额越大,代理的“抽水”就越高。在代理商的怂恿、蛊惑下,很多赌客倾家荡产,养肥了赌博公司和代理商。
在这个团伙中,获利最多的是杨旭。2005年,杨旭犯罪团伙涉嫌接受投注总额6.4亿余元,从中“抽水”获利15万余元;2006年,该团伙涉嫌接受投注27亿余元,“抽水”获利25万余元;今年年初至案发,该团伙已涉嫌接受投注1800余万元。
杨旭的母亲明知儿子参与网络赌博,不但没有制止,反而积极支持,两年间“赞助”杨旭100多万元。
打击网络赌博是新挑战
办案检察官介绍说,与传统赌博犯罪相比,网络赌博犯罪跨地域、链接便捷、隐蔽性很强,办案机关取证相当困难。在司法实践中,尚有一些难题需要解决。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网络赌博犯罪“兴起”与赌博犯罪量刑过轻有一定的关系。如何有效打击网络赌博犯罪,对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
(编辑: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