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十七大共建和谐:侨场职工可参加基本医保
社保《意见》解读⑥
近年来,广东在全国较早全面着手解决了华侨农场职工老有所养等问题,曾受到国务院侨办和全国人大、政协侨委等部门的高度评价。省委、省政府最近出台的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解决华侨农场职工生产生活
保障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出了多项重大“利好”。
养老金大幅提高 医保方式已明确
广东是华侨农场集中的省份,全省23个华侨农场,分布在14个地级以上市。目前华侨农场总人口28.5万人,占全国侨场总人口的49%。然而,由于有17家华侨农场属于经济效益差、退休负担重、集中分布在欠发达地区的贫困侨场,至“九五”期末,一部分尚未纳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一部分按“低进低出”的过渡方式纳入地方统筹,但待遇水平较低,不少退休人员每月只能拿到100多元的养老金,难以保障基本生活。同样的原因,大部华侨农场职工和退休人员没有参加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先后采取多项措施,给予专项补助。去年开始,采用基金缺口由社保基金解决的办法,将17个困难侨场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地方统筹。此后,困难侨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到350元至400元,据统计,去年全省侨场纳入地方统筹人数有9万多人,月人均养老金达到560元。
《意见》进一步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归难侨、职工及退休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单建统筹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各级政府要对困难群体和地区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
力争三年改造危房 拖欠工资分批解决
在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险之外,《意见》还涉及到华侨农场职工生产生活保障的其他多个方面,包括:
加快归难侨的危房改造。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每户不少于1.5万元的标准对归难侨的危房改造给予补助,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全省华侨农场归难侨1.69万户危房改造任务;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中,17个困难华侨农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政策的实施范围;对华侨农场的非金融债务,包括历年拖欠工资、离退休金、医疗费等,从今年起三年内分期分批解决。
据悉,今年年初,国务院下发有关文件解决侨场改革和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拟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补助。目前,由省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正研究拟定广东的实施办法。本报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张祥梁嘉敏
(编辑: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