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机关商店图省事,只有学校“依法”升降国旗
如今,《国旗法》颁布实施已达17个年头,然而仍有许多人拿《国旗法》不当“法”。国旗在政府机关、商业机构以及其他一些场所的管理与监督上存在着一个“真空地带”。每逢国家重大节日或者黄金周长假期间,不少机关、商家、企业
、街道都要张挂国旗。近日,记者走访了深圳多处机关场所、商业广场以及学校等场所,发现在许多地方,很多单位悬挂国旗搞“一劳永逸”,即国旗自升挂之后,就再也没有降下来过。一些国旗在被升起后不管白天黑夜、刮风下雨就一直飘扬在城市各个角落的上空,更换国旗要等到下个重大节日或长假来临之际。
据记者观察,实施《国旗法》比较好的就是学校。《国旗法》第六条中规定: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在深圳的中小学中,记者发现学校旗杆上空空如也:国旗已经被学校财物室给保管起来。
就此事,记者致电园岭街道办社会事务科。该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旗的监管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之内,建议记者咨询爱卫办。随后,记者电话咨询了深圳爱卫办,该办一工作人员称,国旗不属于他们管,看是否和青少年宫有没有关系,具体他也不是很清楚,建议记者打160咨询台详细咨询。带着疑问,记者致电160咨询台,服务小姐建议记者咨询政协深圳市委员会办公厅。政协深圳市委员会办公厅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是政协,建议记者致电深圳市政府办。总机服务员建议记者咨询深圳市宣传部,因为深圳市政府办没有外线电话。但让人失望的是宣传部的工作人员也没有给记者一个明确的答案,该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道:“国旗现在好像没有一个具体的执行部门,另外的我也不是很清楚”。至此,记者经过几次转线,终于得到一个答复:没有一个具体的执行部门。文/见习记者 阳志超 实习生 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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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升晚降有法可依
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旗法》的第七条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同时规定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第四条规定,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第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编辑:志彬)